前幾天收到國民年金的繳款單通知單,
裡面附了一張這個宣導單,
幸好看了一下,← 通常都懶得看,嘿嘿...
也還好他第一頁就寫到有" 生育給付 "這個優惠,
所以讓我認真的看了內容。
↓ 從100年7月1日起即可以申請
為了這個火速打了電話去詢問如何申請,← 17280元也是很多的呢!
才知道因為我懷孕前仍有勞保,
勞保年資比這個國保 (國民年金) 的年資還長,
所以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比較划算 (擇優給付)。
之前只有一直注意到各縣市政府現在所推廣的生育獎勵,
而且我因為剛好懷孕前就離職了,
(應該說自己以前也不知道勞保也有生育給付啦,
如果在職中的孕婦可能就比較沒差,我想生完公司應該也會提醒吧!)
也許也有很多人不清楚這些,← 尤其非在職中
而且總覺得這部份也都沒在宣導什麼的,所以都不知道訊息。
↑ 明明就是我自己資訊落後還說....orz
總而言之呢!
就是除了各縣市政府推廣的生育獎勵之外,
也要記得申請勞保或國保 (或者是其它農保、公教保、軍保) 的生育給付喔~
↑ 我以前真的都不知道...老公也不知道....哎~
以下是方便來看文的媽媽連結資訊:
(總覺得每次要在政府網站中找到申請書的網址都有點困難,是我自己的問題嗎?...orz)
勞保局電話:2396-1266
詢問勞保生育給付的分機:2262
詢問國保生育給付的分機:6066
我已有去電問的部份 (也就是一開始比較搞不清楚的部份,嘿嘿~):
1. 我是懷孕前剛好就離職了,現在是只有國保中,
我是要申請國保的生育給付還是勞保的生育給付?
答:勞保的年資比國保長,申請勞保比較划算。
※這當時有問我的身分證字號來查詢我兩個項目投保的狀況,
如果不是很確定的媽媽我覺得還是去電問一下可能比較清楚,
因為勞保申請資格有項規定是寫說:
" 依照98年1月25日修正施行之勞保條例第20條第2項之規定,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生育給付請領資格,
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,
得請領生育給付。"
我個人照字面上翻譯的話,應該是要停止投保後到生產日期是在一年內才符合規定。
↑ 若有錯誤請不吝告知,謝謝!
2. 夫妻雙方若都有勞保,是否都可申請,或可擇優申請?
答:只有媽媽這邊可以申請!
3. 申請書下面有一欄是要給有幫我投保的公司蓋章證明的欄位,
可是現在我就已經沒在工作,那我還要特地跑回原公司蓋章證明嗎?
答:若現在已沒勞保了,此欄位可不填寫,不需特地回原公司,
直接填好其他部分即可。
在打過電話後我才上網站去看,
其實問題一跟問題二都寫的滿清楚的,
但問題三真的是沒提到,
所以問題三對有需要的人還是比較實用吧我想!
↑ 一開始看到申請書下面還有那一欄公司證明的欄位都快暈了我,
覺得也太麻煩了吧...
幸好問過後說這部分已經改了所以可以不填寫了!
(11.5補充)
看到勞保局的廣告
可以合成照片抽獎送金湯匙
活動到100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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